交通部昨公告修正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」,遊覽車業,明訂遊覽車業,以及行駛高快速公路的國道客運、公路客運和市區客運,須以影音或標識告知乘客要全車繫妥安全帶及安全逃生等資訊,若未告知,將可依《公路法》罰9千到9萬元。交通部表示,昨起公告後第3天生效,明起將正式上路,客運業者皆已從國慶連假起開始實施。
交通部表示,目前僅是規定業者須告知乘客要繫安全帶,但若乘客不配合,暫無法可罰乘客,目前近期將修正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,本會立法院將會討論修法,若在業者已盡提醒和告知乘客要繫安全帶,但乘客仍未繫安全帶,遊覽車行駛於一般公路時可罰1500元,若遊覽車或客運行駛於國道或快速公路時,將可罰3千到6千元罰鍰,若立院順利三讀通過,最快明年元旦起將可罰乘客。
大客車需全車繫安全帶。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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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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