麥擱來啊!自用車輛及機車行照到期或過期免再換發喔!
轉貼:士林監理所近來仍有少數車主持即將到期之行照欲辦理換發作業,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條規定,自102年1月1日起自用車輛(救護車、校車、幼童車除外)及機車行照免定期換發,已領有之行照有效期間屆滿後,仍屬有效,並得免換發。
機車免定期換照後,其燃料使用費徵收及繳納方式則比照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方式,於每年7月1次徵收,屆時車輛管轄監理機關會寄發繳納通知單,提醒車主準時繳納,以免受罰。
營業用車輛部分,依規定仍須定期換發行車執照。如有任何疑義,亦歡迎洽詢各監理機關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