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5月14日 星期一

「常有測速照相」文字告示牌取消,統一改為「相機」標誌

     用路人注意!為解決測速取締照相標誌全台不一亂象,2018元旦起,「常有測速照相」文字告示牌取消,

統一改為「相機」標誌,一看到此三角標誌就要減速。

     依規定,若採科學儀器取締超速,一般道路應在100公尺到300公尺間,高速公路、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間,設置測速警告標誌。

     依內政部警政署數據,全台道路和國道測速照相機約有1540支。因昔日有「常有測速照相」、「常有取締違規」等多種告示牌,用路人不易分辨,故交通部統一改為測速照相器圖案,並採三角警告標誌。
(中時電子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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